尚未披露减持意向情况下减持超62万股公司股份违反承诺,海泰科特定股东赵冬梅收深交所监管函
(资料图片)
深交所8月7日下发关于对海泰科特定股东赵冬梅的监管函。监管函指出,8月2日,公司披露的《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》显示,赵冬梅作为海泰科股东,在海泰科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》中承诺“本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,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;本人减持上述公司股份时,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”。2023年7月12日及8月1日,赵冬梅在尚未披露减持意向的情况下,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海泰科股票合计62.25万股,赵冬梅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上述承诺。
赵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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